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-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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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段即表示反,谓样迁就,何立国?宁为玉碎,为瓦全。

    统,段正办,然亦应审度势,量力,倘若第项撤回,亦段一意见。现既撤回,议决各条,虽有损利益,尚亡国条;望家记住此次承屈最通牒,为奇耻辱,从此各尽各职,力图,此或有为,朱使所言。若事过辄忘,事振作,朝鲜殷鉴远,固责无旁贷,诸亦有责也。

    段犹持异议,谓民国肇,即承此案,倘各国效尤,应付?统又就势剖析,岂愿意屈辱承,环顾彼此国力,得委曲求全耳,国力量较,您应该最。段亦无言,遂宣告散。

    散,回外,参事顾川(维钧)商拟复使照稿。为虽然接受通牒,然方应驳,仍应声,仔细斟酌,易草稿,请川英译述,亦觉妥当。

    脱稿逾夜,假眠片刻,黎,余即携稿府,统办公厅,状甚奋,似未睡眠。

    正阅稿,使馆即来电话,请余接话。余接话,系尾,限期,贵方复何发?答期发。

    又最通牒复,有诺否字足,若杂语,彼此辩论,过了期限,反恐误事,务望注意。

    答了,即将电话挂断回报统。

    方举动,彼均留意侦悉,统听了,叹了一,即史阮斗瞻(忠枢)拟一稿,将原稿阅,且将辩论,一概删,简单,惟末尾称“除第项外余照允”等语。

    尾又来云,奉公使,请先阅复稿,免临有误限,反为便。

    余涉太甚,允阅。彼求,且允,请见。

    余乃请示,间局促,免枝节,即先给阅吧。

    岂阅又题,“除第项外”句,通牒原,须照原更正。

    余事实,并无合。

    原“暂脱离容”,非照原改正。秘书往还磋商,易稿数次,终意。黄昏,限将,仍未商妥,

    陆乃谓此事由负责,即照原,议否,形,此字争执。

    遂定稿缮正,由陆及余并方秘书,亲送使馆,使置益,午夜,为九一也。

    余凄凉,若有亲递降表。

    归途车,前随节俄馆,俄财维德为租借旅题,杨钦差磋商洽,竟将条约摆公案,令杨钦使签字。

    杨答未奉皇令,签字。维德拍案咆哮,言逊,骄横无礼,其形次凶得,余为传译,犹觉悸。

    杨使愤填,事又,门石阶跌,遂起。弱国外,言叹。

    余商租事属创举,方官恐了,特召集吉奉省特派涉员及警察官来京,告此次涉困难形。

    提杂居条,治外法权尚未收回。外杂居,此例一,各国效尤,永无收回治外法权望,磋商,得定商租耕办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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