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-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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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每当议解决,统常余使或小幡换意见,为侧面商谈,探听方真意所,有因此获解决途径。

    此次统又余为侧面商谈,商谈,仅为,负正式议责。

    见使,告国杂居为难形。

    使国允杂居,过仍有排外。

    答国并非有排外,实优越太甚,致使彼此发愉快事。国外国来一视仁,有礼貌,国往往轻蔑,甚欺侮,因使国受了,激起快事,反国有碍。所允杂居,都市尚且此,何况?

    使谓,东省面辽远,烟稀,些有何关系?答奉吉省,亦有烟稠密,且东省习惯,喜聚族居,往往一乡即一族,族住尚愿意,何况外杂居?东省商埠此,又有南广附属,难尚够居住?

    使谓,商埠附属,一为经商,一为护路。农事,,若杂居,即从事耕垦荒,,东省荒,变成熟,产粮,国都有益,岂非利?

    记得议,没有提过农事垦荒话,

    即此确国均有益,恐惯寒冷耳。

    使谓,事,又,国租耕,各省都有**惯,各尽,照方习惯否?

    使谓,当然照当习惯。

    遂辞,归告陆,并报告统,使所言,意垦荒耕,若照此意,杂居。

    统,虽然此,借垦荒为,其侵略谋,亦防,姑拟一方案,就耕方面,谋解决法亦一法。遂拟方案:

    “吉奉省,论官有民有亩,允许订立契约租借耕(系官荒,方辖官吏商订租约),定晌数(东省一晌约合亩),期限,期应无条还原业主。租应照纳课税,并服从国方法令,听警察导,及违背方租耕习惯。”

    呈阅统,亦为然,遂又续商杂居题。

    陆氏,杂居题席尊贵方意见,研究,拟成方案,杂居意违背,且取杂居意,希望贵使容纳,解决此案。

    使阅谓,此案容研究,次议。

    及次议,使谓此案限还业主,及背方习惯各,都有商量余,惟服从国法令,听国警察导,绝意,无服从国法令及听国警察导义务。若照贵方所拟,啻剥夺条约应享权利,须贵国尚未收回裁判权也。虽经余等解释,仍得意散。

    又使馆见小幡书记,方所拟方案杂居颇近,置公使意,且误解方案意,甚为惜。

    小幡所谓法令,系何项法令?何质?请为。

    谓过违警令类,并非法律。若听警察导,设有互斗,没有警察劝解,岂有酿成虞。课税更轻无轻,方收,请加调查,即。此事得太严,须事实,法律观,才解决此案办法。从前贵国治初,外国居留崎,准由往来。国商居留崎者,都遵照法律,国形治初形仿,然国待外国宽得了。

    反复辩论甚久,小幡始允转达公使。

    方将方案改为“”,期还又添“方意,展期,得过。”

    服从国方法令,听警察导改为“服从国警察法令”。此案议次,侧面商谈次,答案又改了次,争敝焦,“服从国警察法令” 争论最烈,方始终为维持秩序为条,条约绝无关系,持让,终就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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