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- 第170章 汪凤瀛和梁启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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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又云:兹括安,驰恐难复张。又云:让皇居其所,古训聊式。其余则有数论寄登群报也)。

    “识务俊杰,方促共和为事,谓共和为治安极轨,谓共和为国历史所固有也。呜呼!也,静动也,岂其翻复尝试,废置弈棋,谓吾姑且埋焉,预计所搰也?夫使共和诚足亡国也,则须当公等采烈,提倡共和促共和,即为陷国万劫复,谚有:‘既有,何当初’?

    “何,造一次罪孽,犹为未足,又从益也?夫共和建,曾何?谋推翻共和者,乃共和元勋为主动,其识务,犹稍致留恋共和者,乃畴昔反共和。怪事,盖莫过,哀,又莫过也!

    “论者则曰:‘其共和专制,孰若主立宪。’夫立宪非立宪,则政词也;共和非共和,则国词也。

    “吾侪平昔持论,政,国,故为政诚立宪,则无论国为主为共和,无一也;政非立宪,则无论国为主为共和,无一也。

    “国政,截然蒙,谓变更政,须变更国为段,宁有此理论!尔则并世诸立宪国,其国纷更,恐将无矣!前此论者,谓主决立宪,惟共和始立宪;(吾前此革党论战,彼党持论此)。

    “兹论者,又谓共和决立宪,惟主始立宪,吾诚其据何理论完其也!吾请先论者确定立宪界,然徐察其论旨否成立。

    “所谓立宪者,岂非有监督机关执机关峙,政权使常蒙若限制耶?所谓主立宪者,岂非主无责为最原则,建设责阁为条耶?

    “定此简单立宪界,则更须假定一事实,为论辩据:吾论者将来理主为何?更质言,则其为统耶?抑统外,熏丹求得耶?(统肯帝制为,既屡次为决宣言,过假定资辩论耳,敬罪,吾所甘受也)。

    “曰求得其也,则将置统何?统尽瘁国事既久,苟为计者,岂愿速释此负,颐养林泉?试全国国民,否容统逸?然则将使统虚,组织责阁耶?

    “就统国为,肯降就,全国托,当议责冲,其危险又当何若?故统外,求得主,谓主立宪即实现,其成立也。

    “曰即统为主也,微论统先肯承也,就统为国家计起见,肯牺牲一切,徇民望,国民所求统者,岂希望其作一无责主?夫无责主,欧常诸受豢腯耳,优崇装饰品耳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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